# 8.2.4 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
# 业务场景
- 估值日无交易的停牌股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一般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停牌股票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可能无法反映该股票的真实价值,并且股票复牌后股价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管理人需特别关注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的估值。
- 停牌股票常用的估值调整方法为指数收益法。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AMAC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停牌股票的收益率,并计算停牌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 办理流程
- 我部每日监控停牌股票的潜在估值调整影响,并推送估值调整待办至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停牌或退市股票估值调整或发送《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风险提示函》至管理人,提醒管理人及时关注停牌股票的估值情况。
- 管理人收到上述提示或识别到停牌股票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需审慎评估停牌股票的估值价格,及时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处理估值调整待办,或通过电子邮件将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价格和调整时间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并电话通知我部。
- 我部收到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申请或估值调整邮件后,默认同一管理人管理的,由我部提供托管及外包服务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股票均进行估值调整,若我部审核通过,则依据估值调整申请或邮件执行。如有异议会通过估值调整申请流程提示或邮件回复,请管理人密切关注估值调整申请流程或邮件回复情况。
# 注意事项
- 若管理人未及时回复是否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调整,下一工作日若停牌股票的潜在估值调整影响仍超过0.25%的,我部会持续发函提示。
- 管理人应自行关注停牌股票的估值公允性,我部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触发估值调整的判断前提。
- 管理人还需持续监控停牌股票的复牌情况,若停牌股票复牌后恢复活跃市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
- 管理人需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就估值调整事宜自行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 办理时效
视具体情况处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gftgyygd@gf.com.cn;gfwbfa@gf.com.cn
#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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