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 托管费及外包服务费用增值税发票出具
# 业务场景
依据产品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服务合同约定,产品或管理人定期向我司支付产品托管费/外包服务费;我司作为费用收取方,可根据管理人要求开具针对此类费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
# 办理流程
如费用由基金产品支付,发票抬头为基金产品名称;目前仅支持向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等具有法人主体的产品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电子);
如费用由管理人支付,发票抬头为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提出开票申请
(1)填写并上传《管理人开票申请表》
路径:【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产品管理】-【特殊业务办理】-【新增申请】
业务类型选择【托管及外包费发票申请】
(2)将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 tgservice@gf.com.cn
请管理人在正文中备注发票接收邮箱,用于接收电子发票。
- 资产托管部对接办理
我部收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我司财务部办理发票开票事宜,发票开具完毕及时推送至管理人发票接收邮箱。
# 注意事项
- 一般情况下我司收到的托管费/外包服务费为产品支付,据此我司开具的相关费用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名称(即发票抬头)为产品名称,非管理人名称;因此特别提示管理人无法使用此发票办理增值税税款抵扣事宜。部分特殊情况下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实际由管理人自有资金支付,则我司可开具发票抬头为管理人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管理人办理增值税税款抵扣事宜。
-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虚开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司仅针对我司实际收到的产品已经支付的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 管理人可自主选择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申请表格中所有项目需填写完整,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信息中的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不填写。
# 办理时效
以实际业务办理进度为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 95575-6
tgservice@gf.com.cn
# 附件资料
管理人开票申请表,请通过服务平台-增值服务-下载中心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