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产品名称变更
# 业务场景
产品发行及成立时,基金合同中均已明确列明产品的名称;后期管理人基于外部监管要求及自身业务需要等因素,要求变更产品名称。
# 办理流程
- 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签署产品合同补充协议
- 产品托管在广发证券,则管理人向产品引入机构反馈后,由产品引入机构对接我部产品经理对接办理产品名称变更涉及的补充协议签署事宜。
- 管理人进行产品备案信息变更
- 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人需登录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产品备案→产品重大变更,根据协会要求提交产品信息变更申请,协会审核通过后产品名称的备案公示信息同步变更。
- 我部对接管理人完成产品名称变更涉及的相关业务信息变更业务
- 银行账户名称信息变更
- 产品托管专户银行账户名称与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因此产品名称变更后,管理人需向产品托管机构申请办理产品托管专户银行账户名称的变更。如产品托管在广发证券,则由我部账户管理岗负责对接办理。具体业务指引请参照业务白皮书-5.1.3《产品托管户账户信息变更》
- 若产品需进行托管专户新增银证、银期、银衍关联、销户等账户业务,须在银行账户名称信息变更完成后方可进行。
- 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 如产品有开立沪深证券账户(俗称“股东卡”),则产品名称变更后,根据中国结算规定,管理人需完成产品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 管理人需向其交易资金账户所属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如产品交易及托管在均广发证券,可由我部账户管理岗负责对接办理。具体业务指引请参照业务白皮书-5.2.3《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 交易资金账户信息变更
- 产品交易资金账户名称与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如产品有开立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账户,则在产品名称变更完成后,管理人需联系对应证券/期货营业部变更产品相应交易资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信息。
# 注意事项
因中国结算、托管户开户银行、证券期货经纪商基于监管要求会系统校验产品托管专户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以及交易资金账户名称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则可能影响相关账户正常使用。因此,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后,管理人务必协调安排,尽量保障托管专户信息变更、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交易资金账户信息变更及时完成。
# 办理时效
我部收到管理人申请后按业务流程逐项办理, 因涉及到合同补充协议签署、账户信息变更等各类业务,以各具体事项反馈时效要求为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我部产品经理(按产品引入机构所在地划分)联系方式:
- ①总部各部门(资产托管部除外)和子公司、北京、河北、辽宁、长春区域对接:张琪,020-66336476,gfzhangq@gf.com.cn;
- ②广州(含寺右新马路营业部,含广发证券大厦营业部)、粤西、东莞区域对接:康志明,020-66336468,kangzhiming@gf.com.cn;
- ③上海、山东区域对接:赵阳晨,021-38003533,zhaoyangchen@gf.com.cn;
- ④深圳、福建、粤东、珠海、海南区域对接:石赛男,020-66336927,shisainan@gf.com.cn;
- ⑤浙江、江苏、成都、佛山、西安、湖北区域对接:焦阳,020-66336993,jiaoyang@gf.com.cn;
# 附件资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