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产品交易前准备工作

# 业务场景

产品成立后,为实现产品能顺利进行交易,管理人需根据实际需要完成相关交易前准备工作。

# 办理流程

  1. 产品备案

    针对私募基金类产品,管理人需准备备案资料,在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产品备案申请,协会审核通过后可在协会官网查阅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3.5《产品备案》。

  2. 开立沪深证券账户

    产品备案通过后,管理人方可向产品托管人申请开立产品沪深证券账户(俗称“股东卡”)。如产品托管在我司,管理人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提供给我部指定的信息接收邮箱,我部收到后办理。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5.2.1《产品证券账户开户》。

  3. 开立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账户

    管理人负责向其选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申请开立产品的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账户,需提供的资料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要求为准。

    相关注意事项:

    1. 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1. 情形①广发托管+非广发交易:需提前联系交易券商签署三方《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具体请联系产品引入机构协助拟定该协议并提交我部办理托管人盖章。
      2. 情形②广发托管+广发交易:免签署三方《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管理人可直接至广发证券营业部办理账户开立。
      3. 特别提示:
      4. 如产品在开立首个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后,因业务需要拟新增开立多个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管理人须先向托管人申请为产品新开立一套沪深普通A股证券账户(因每套沪深交易账户仅可在一家券商进行交易),再向选定的交易商申请新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情形①或情形②办理。
    2. 开立期货交易资金账户
      1. 如产品托管在广发证券,需提前联系交易券商签署三方《基金期货与期权投资操作备忘录》,具体请联系产品引入机构协助拟定该协议并提交我部办理托管人盖章。
  4. 开通银证/银期关联

    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账户开立后,管理人需向产品托管人申请开通产品托管专用银行账户与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账户的银证/银期关联。此关联业务是产品募集资金根据业务需要从产品托管专户顺利转入产品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账户的前提条件。

    如产品托管在我司,管理人可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5.6《三方存管关联》。

  5. 提交指令授权书/开通指令划款功能

    如产品托管在我司,管理人需及时提交纸质版的《指令授权书》或完成电子指令划款用户的权限开通,保障后期能顺利的提交交易资金划款指令。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4.4《托管指令用户开通及变更》。

  6. 提交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及涉税判断确认书

    如产品托管或外包在我司,产品成立后,我部估值岗在为产品建账前需根据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增增值税涉税信息方案》来进行相关业务参数设置,因此管理人须及时提交,避免建账延迟影响产品估值。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8.3.1《产品增值税方案采集》。

    备注:该确认书以管理人维度在首只业务合作产品成立时提供一次即可,适用于管理人管理、托管/外包在广发证券的全部资管产品。

  7. 提交FOF母子基金申赎联动申请(仅适用有此类需求的FOF母子基金)

    如产品为FOF母子基金,管理人有实现母子基金申赎联动的业务需求,则需在产品成立后尽快提供母子基金申赎联动申请以保障运营顺利对接。具体操作可查阅本业务白皮书-7.1.12《母子基金申赎联动设置》。

#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管理人需完成上述交易前准备工作,以下为部分特殊情形下管理人需关注并及时完成的相关事项:

  1. 出具产品成立起始运作通知书:如产品合同中相关产品成立以管理人出具《产品成立起始运作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为准,则管理人需及时出具给我部。
  2. 提供租用的交易单元信息:适用于采取托管人结算模式的产品。
  3. 提交验资报告及监管机构备案确认函资料: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合同约定产品成立后需要验资、向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的,管理人需及时将完成情况通知我部,并提交验资报告及产品在监管部门的备案确认函件资料。

# 办理时效

交易前准备工作涉及到多项业务办理,均以各项业务办理时效为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账户业务联系邮箱:gftgzhyw@gf.com.cn

指令业务联系邮箱:gfzctgbzl@gf.com.cn

估值业务联系邮箱:gfwbfa@gf.com.cn;gftgyygd@gf.com.cn

TA业务联系邮箱:gfzctgbta@gf.com.cn

#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