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 产品清盘流程
# 业务场景
产品清盘是指产品出现产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情形后,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 办理流程
以下流程针对由我部提供托管及外包服务的产品,仅在我部进行基金服务或托管的产品可参照下述流程和平台提示办理。
- 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终止事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管理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终止事宜,并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基金终止确认工作。
- 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产品终止的有效证明文件
操作路径:【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产品管理】-【清盘申请】,管理人填写相关清盘信息后,系统生成清盘说明函-《产品合同终止与产品清算通知》,管理人在流程中上传附件,线上提交清盘申请。
注:如产品托管人为广发证券,则我部要求:如终止情形为“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协商一致终止”的,管理人需另外提供《终止协议》或“协商证明文件”(协商证明文件可为投资者和管理人用印签署的《产品合同终止与产品清算通知》或其他证明文件)
产品终止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请以合同条款为准):
①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如我部作为托管人,需管理人提供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用印的证明材料)
②投资者和管理人两方协商一致终止
③产品全部投资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且当日无投资者新增申购
④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
⑤产品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⑥产品触发止损终止
⑦产品未能成功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⑧产品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 管理人进行产品资产变现
为了产品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需在确定的产品终止日之前,完成产品非现金资产的全部变现。对于因股票停牌等流通受限原因暂无法变现处理的非现金资产需多次清算的,管理人可申请进行部分清盘,待可变现后再进行清算。
- 外包服务机构制作基金清盘报告,管理人确认后提交托管机构
我部审核清盘事项无误后,制作产品清盘报告并通过服务平台推送给管理人审核确认该报告。管理人加盖管理人公章后(多页请加盖骑缝章)上传至专业机构服务平台提交给托管人进行复核。如我部作为托管人对报告复核通过,管理人可自行通过平台下载加盖托管人业务章的清盘报告(路径: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产品管理-清盘申请-用印版清盘报告)。
- 管理人垫付应收利息等款项(如有需要)
由于产品托管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利息均是按季度或销户时进行结转,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清盘报告中的“应计利息”科目余额垫付利息资金(垫付方式可以选择管理费/业绩报酬垫付或者现金垫付),也可以等实际销户结息时分配给投资者(请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盘流程中备注说明)。
- 管理人出具产品清盘相关划款指令
①费用类划款指令:如有应付费用,管理人需出具费用类划款指令,参考产品清算报告中的应付费用。
②TA划款指令:以产品清算报告中的清算数据为依据,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将资金划入注册登记机构外包服务机构指定的产品清算专用资金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向单个投资者的清盘资金分配及资金划拨工作。
③如产品托管及外包均在广发证券,则管理人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相关划款指令,我部负责对接完成相关费用类划款指令的执行、TA划款指令的执行以及投资者的清盘资金划拨工作。
- 管理人申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证券及期货交易资金账户的销户
如产品有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及期货账户、期货资金账户,由管理人自行向相应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销户工作。
- 管理人申请产品托管户的销户
如产品托管在广发证券,产品证券账户、交易资金账户全部销户完成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提交托管户销户申请。管理人相关操作可详见业务白皮书5.1.2-《产品托管户销户》。
注:管理人必须在确认相关交易资金账户销户完成后,才可以申请进行产品银行托管户的销户,因为产品相关交易资金账户关联的银行资金账户均为产品银行托管户,如银行托管户先行销户,则管理人在办理相关交易资金账户的销户时,相关的利息无法划转导致无法完成相关交易资金账户的销户。
- 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清盘信息报备
管理人分别登录基金业协会相关业务平台,完成产品清盘信息报备
- ①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产品备案→基金清算。
- ②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私募基金产品信息维护→基金列表→点击产品名称→基金清盘,登记“基金清盘日期”。
如产品外包在广发证券,则我部基金服务组会在产品清盘款从托管户划出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专业机构服务平台推送《私募基金产品清算表》供管理人完成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清盘信息报备工作。(查阅及下载路径:专业机构服务平台-监管报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报表-产品清算表)
# 注意事项
- 清算报告中确定的清算基准日,必须是《基金合同终止说明函》中确定的终止日后的日期(含合同终止日),并请管理人尽可能选择投资标的全部变现的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清盘。
- 如产品持有部分流通受限的资产(如停牌股票等)无法及时变现,则可先进行首次清盘处理;待上述资产可变现后,管理人另行发起产品二次清盘,将变现资金分配给投资者。产品二次清盘的办理流程与首次清盘流程基本相同,仅需出具《第2次清算通知》。(备注:该通知文件在管理人在服务平台发起二次清盘时,服务平台线上自动生成后管理人提交即可)。
-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需在产品清盘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进行产品清盘信息报备,否则协会在后期会持续向管理人推送该产品的定期信息披露待办事项。
# 办理时效
T 日(清盘基准日)起,管理人配合情况下,3-5 个工作日左右可完成产品清盘。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 95575-6
gfwbfa@gf.com.cn;gfzctgb@gf.com.cn;compliance_zctg@gf.com.cn
# 附件资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