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5 负面舆情股票的估值调整

# 业务场景

管理人旗下基金持有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发生监管调查、退市等重大负面舆情时,当前市场价格难以反映该股票的真实价值,管理人需要对该股票价格进行估值调整时,可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停牌或退市股票估值调整页面发起估值调整待办,或将调整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 办理流程

  1. 我部每日监控托管及外包基金持有的重大负面舆情的停牌股票(以下简称“负面舆情股票”),并推送估值调整待办至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停牌或退市股票估值调整或发送《估值调整风险提示函》及相应回函模板至管理人,提醒管理人及时关注负面舆情股票的估值情况。
  2. 管理人收到上述提示后,需审慎评估负面舆情股票的估值价格,及时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处理估值调整待办,或通过电子邮件将负面舆情股票的估值调整价格和计算依据、调整时间等盖章版回函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3. 我部收到负面舆情股票的估值调整申请或估值调整函件后,默认同一管理人管理的,由我部提供托管及外包服务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股票均进行估值调整,若我部审核通过,则会按估值调整申请或邮件执行。如有异议会通过估值调整申请流程提示或邮件回复,请管理人密切关注估值调整申请流程或邮件回复情况。

# 注意事项

  1. 若管理人未及时回复是否对负面舆情股票进行估值调整,我部会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原估值方法对该股票进行估值。
  2. 请管理人持续关注持有负面舆情股票的基金开放情况,若有申赎及业绩报酬计提,则需再次审慎评估该股票是否需要估值调整,若需要进行调整,请管理人通过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停牌或退市股票估值调整页面发起估值调整,或将调整函件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3. 我部仅对调整后的股票估值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形式审核,不对估值价格的详细计算依据进行实质审核。
  4. 管理人需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就估值调整事宜自行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 办理时效

视具体情况处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gftgyygd@gf.com.cn;gfwbfa@gf.com.cn

#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