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3 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调整

# 业务场景

  1. 流通受限股票,是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2. 当管理人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时,按照基金合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进行估值,但需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如有)流通受限股票相关估值信息,包括锁定数量、限售期限以及提供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的第三方机构等。

# 办理流程

  1. 管理人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估值方法管理】-【流通受限股管理】新增流通受限股票信息,发起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流程,并电话通知我部。
  2. 提供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的第三方机构,一般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和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如产品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产品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管理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机构提供的流动性折扣。
  3. 我部收到上述流通受限股票相关估值流程后,若我部审核通过,则依据服务平台所填写的内容执行;如有异议会驳回,请管理人密切关注服务平台流程情况。

# 注意事项

  1. 由于中证提供的流动性折扣需要管理人申请并自行采购,我部现有数据可能无法覆盖全市场的流通受限股票,因此,若管理人选择中证提供的流动性折扣,建议先发送电子邮件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确认是否已有相关数据,并电话通知我部。
  2. 我部可以申请全市场存量的中债流动性折扣数据,因此中债数据无需确认。

# 办理时效

视具体情况处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gftgyygd@gf.com.cn;gfwbfa@gf.com.cn

#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