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6 特殊债券的估值调整

# 业务场景

当管理人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出现未能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破产重整、发行的其它债券实际性违约等负面舆情时,管理人应评估当前估值方式是否能反映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当管理人审慎评估需要对该债券价格进行估值调整时,可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违约债估值调整页面发起估值调整待办,或将调整回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 办理流程

  1. 我部每日监控托管及外包基金持有的未能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债券,或者出现负面舆情的债券(以下均简称“特殊债券”),并在服务平台推送估值调整申请及待办或发送《估值调整风险提示函》及相应回函模板至管理人,提醒管理人及时关注特殊债券的估值情况。
  2. 管理人收到上述提示后,需审慎评估特殊债券的估值价格及计息情况,并及时在服务平台处理估值调整申请及待办,或通过电子邮件将特殊债券的估值调整价格和计算依据、调整时间、是否暂停计息以及涉税判断等盖章版回函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3. 我部收到债券的管理人的估值调整申请或估值调整函件后,若我部审核通过,则会按估值调整申请或邮件执行。默认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由我部提供托管及外包服务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债券均进行估值调整。如我部对管理人提出的估值调整方式有异议,将及时与管理人沟通。

# 注意事项

  1. 若管理人未及时回复是否对特殊债券进行估值调整,我部将暂停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核对。
  2. 管理人应自行建立对特殊债券的监控和估值调整机制,我部提示仅供参考,不应作为触发估值重新评估的判断前提。
  3. 请管理人持续关注持有特殊债券的基金开放情况,若涉及申赎或业绩报酬计提,则需再次审慎评估该债券是否需要估值调整。如需要进行调整,请管理人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违约债估值调整-估值调整申请及待办界面发起估值调整待办,或将调整回函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4. 我部仅对调整后的债券估值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形式审核,不对估值价格的详细计算依据进行实质审核。
  5. 若管理人与特殊债券的发行人签订了展期协议或和解协议,请重新审慎评估该债券的估值情况。如需要进行调整,请管理人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估值运营-违约债估值调整页面发起估值调整待办,或将相关展期或和解协议以及调整回函发送至我部指定邮箱gftgyygd@gf.com.cn和gfwbfa@gf.com.cn。
  6. 管理人需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就估值调整事宜自行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 办理时效

视具体情况处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gftgyygd@gf.com.cn;gfwbfa@gf.com.cn

#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