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4 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清盘款划付与查询

# 业务场景

  1. 基金赎回、分红业务确认后、或产品清盘时,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支付赎回、分红、清盘款。
  2. 管理人对应查询募集户是否收到投资者认申购款项,募集户是否已将赎回款、分红清盘款、退款划至投资者账户。

# 办理流程

认购/申购款划付

投资者认购/申购款由投资者自行划转进该产品对应的募集账户。针对由我司提供募集监督及注册登记服务的产品,我部收到相应款项后,于基金成立日/申购确认后,将相应款项划入产品托管户,无需管理人出具相关资金划拨指令。

赎回/分红/清盘款划付

(1)由我部托管的产品,管理人可登录我部专业机构服务平台-资金划转-TA类划款,提交相关资金划拨指令,将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从产品托管户划出。可详见业务白皮书-6.5.2《TA分红款支付》。

(2)非我部托管的产品,管理人需与基金托管人取得联系,由管理人出具指令将赎回分红清盘款由托管户划出。

(3)如果相关款项划至TA清算专户,由我部自动从TA清算专户划付至基金募集账户,再从基金募集账户原路划付至投资者账户,此步骤无需管理人进行任何操作。如涉及代销机构的,我部将自动将相关款项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清盘款划付情况查询

管理人可通过【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平台】-【TA业务】-【募集户流水查询】菜单,查询投资者认购/申购款的资金到账情况,以及我部向投资者分配赎回/分红/清盘款的资金划付情况。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白皮书-3.1.3《产品募集户账户流水查询》。

# 注意事项

  1. 基金已确认的赎回、清盘款项,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将相关款项从托管户划出,一般最长不超过5个交易日。
  2. 基金分红款,管理人应当按照分红公告于红利发放日将分红款由托管户划出。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件、传真、函件或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 办理时效

一般我部TA清算账户于T日15点前收到的赎回分红清盘款项,可以当日向投资者或代销机构划出。

# 联系电话与邮箱

客服专线95575-6
gfzctgbta@gf.com.cn

#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