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3 合同内容制作-补充协议
# 业务场景
适用于由我部提供【含托管】服务的、已成立的私募基金经全体当事方同意并签署而修改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合同协议条款。
关键词:【含托管服务】、【已成立】、【托管或基金服务】、【经全体当事方同意并签署】
# 办理流程
我部托管产品,根据产品组织形式不同,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应补充协议模版(模板请联系引入机构获取),并由产品引入机构1或我部协助完成初稿制作;私募基金管理人确认初稿后发送至引入机构提交我司审核后定稿。
注释:1引入机构指广发证券对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承揽机构,一般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接的广发证券各分公司或各地营业部,与经纪交易是否落地该处无关。如无对接的引入机构,则由我部指定对接营业部或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对接我部产品经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 确认签署形式
- 制作协议初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我部提供的补充协议模版基础上,经产品引入机构或我部协助,根据模版正文批注填写补充协议要素生成补充协议初稿。
如原投资范围为未上市股权、非标类标的合同协议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投资范围的,修改涉及新增未上市股权、非标类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同步提交股权项目评审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请联系产品引入机构)。
- 协议审核定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邮件提交经其审核确认的协议初稿及股权项目评审材料(如需)、同意合同变更的书面文件(如需)至产品引入机构或我部,我司完成审核流程后定稿补充协议,并在电子定稿签署版补充协议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除外)添加水印和二维码。
| 组织形式 | 契约型 | 有限合伙型 | 公司型 |
|---|---|---|---|
| 签署文件 | 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 |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 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
| 签署主体 | 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 | 全体合伙人 | 全体股东 |
# 注意事项
- 拟定补充协议内容注意事项
- ① 补充协议中基金名称应注意与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保持一致,补充协议中援引的变更前内容也需与原基金合同条款核对一致。
- ② 如补充协议修改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协议,应同步考虑相关协议内容的一致性,包括考虑母子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服务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是否需要同步修订。
- ③ 如签署补充协议前,基金存续期间存在跌破止损线未按照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的情况等违约情况,建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列示,进一步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悉产品前期违约情况。
- ④ 如涉及费用调整,应考虑前期已计提费用是否追溯调整的情况,建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变更后的XX费率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原已计提和支付(如有)的XX费不再追溯调整。】
- ⑤ 如涉及投资范围变更,应考虑是否需要对风险揭示、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估值核算方法、风险等级等进行同步调整。
- 不予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形
-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负面信息,可能影响其正常开展基金管理的情况,原则上不予签署补充协议变更合同协议或展期。
- 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 ① 请管理人关注补充协议约定的签署有效期截止日,补充协议应由协议当事人在有效期内共同签署完成,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生效。
- ② 签署完成后需由管理人一并提供生效函通知生效日期,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各方签署完毕补充协议的最晚日期,且不得晚于补充协议签署有效期。
- ③ 补充协议原则上托管人最后顺位签署。
- 特殊情形
- ① 非我部托管产品签署补充协议时:一般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对方托管人确认、定稿和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并在补充协议生效当天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邮件方式(接收邮箱为:对应产品经理邮箱、基金服务机构公邮gfwbfa@gf.com.cn)通知我部,并附上生效说明函以及补充协议签署扫描件。如涉及我部履职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我部确认所涉修改内容。
- ② 非我部提供基金服务之TA的产品签署补充协议时:我部盖章时,需管理人提供TA投资者名册。
- ③ 对于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需在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并在补充协议生效当天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邮件方式通知我部,并附上生效说明函以及补充协议签署扫描件。
- 流程提交
基于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我部特指定引入机构对接产品合同制作及定稿流程、产品后续运作服务以及其他沟通工作,故产品是否落地引入机构所在营业部与上述流程无必然关系。
# 办理时效
补充协议初稿视管理人需求和沟通过程而定;正常情况下,自补充协议初稿提交至产品引入机构或我部之日起1到3个工作日内定稿。如修改涉及“特殊事项需评审”的,请以实际定稿时效为准。
# 联系电话与邮箱
1. 直接联系引入机构对接人员
2. 我部产品经理(按产品引入机构所在地划分)联系方式:
- ①广州(含寺右新马路营业部,含广发证券大厦营业部)、粤西、东莞、佛山、成都区域对接:康志明,020-66336468,kangzhiming@gf.com.cn;
- ②上海、山东、北京区域对接:赵阳晨,021-38003533,zhaoyangchen@gf.com.cn;
- ③深圳、福建、粤东、珠海、海南区域对接:石赛男,020-66336927,shisainan@gf.com.cn;
- ④浙江、江苏、西安、湖北、北京、河北、辽宁、长春、总部各部门(资产托管部、代销除外)和子公司区域对接:焦阳,020-66336993,jiaoyang@gf.com.cn;
# 附件资料
请联系产品引入机构获取